热门搜索: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毕业生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转交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申报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毕业生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等手续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毕业生持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报到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申请表、*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报到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报到手续;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三)不符合毕业生接收条件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毕业生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
(二)违反相关规定申请毕业生引进的;
(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处理。申请人曾因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被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并限制申办人才引进业务的,需在限制期满后方可重新申办本市毕业生引进业务。